乡村振兴视角下民族地区村规民约的法律价值与社会功能研究

Journal: Educational Research DOI: 10.32629/er.v2i3.1753

张智超

吉首大学

Abstract

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来,乡村振兴战略被赋予了重要的意义。在民族地区发展振兴的过程中,村规民约的建设显得格外重要。本文在介绍乡村战略以及民族地区村规民约建设的背景下,探究了村规民约的具体内涵,并且对民族地区村规民约的法律价值以及社会功能作出了进一步的分析,以期促进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地发展,走向繁荣。

Keywords

乡村振兴;民族地区;村规民约

References

[1]陈晓丹.当代土家族地区村规民约研究——以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为个案[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1,(6):8-9.
[2]王永碧.论村规民约及其与国家法的互动[J].山东大学学报,2011,(9):370.
[3]袁兆春.乡规民约与国家法关系分析[J].济南大学学报,2000,(1):31.
[4]侯猛.村规民约的司法适用[J].法律适用,2010,(6):52-54.
[5]陈寒非.风俗与法律:村规民约促进移风易俗的方式与逻辑[J].学术交流,2017,(5):108-117.
[6]高其才.通过村规民约的乡村治理——从地方法规规章角度的观察[J].政法论丛,2016,(2):12-23.
[7]曹义荪,高其才.当代中国物权习惯法——广西金秀六巷瑶族"打茅标"考察报告[J].政法论坛,2010,28(1):115-125.
[8]姜裕富.村规民约的效力道德压制,抑或法律威慑[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2(1):62-66.
[9]罗乐,高崇慧.论村规民约在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作用[J].法制与社会,2012,(6):210-211.
[10]陈森霖.法治建设背景下习惯法适用研究——基于黔东南地区村规民约适用调查[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9(1):7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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