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通关便利化措施之海关预裁定制度探析
Journal: Economics DOI: 10.32629/ej.v2i6.328
Abstract
随着《贸易便利化协定》(Trade Facilitation Agreement, 简称TFA)生效,海关预裁定制度作为一项国际海关通行规则被确定下来。此项制度由美国率先建立实施,并被世界各国采纳为本国的海关管理制度。我国海关总署于2017年制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次在我国法律体系明确“预裁定”的概念。本文通过分析比较相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的海关预裁定制度以及我国海关预裁定实施办法,为我国海关预裁定制度的实施与完善提出建议,推动通关便利化发展,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
Keywords
预裁定制度;通关便利化;贸易便利化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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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江小平.美国海关行政预裁定[J].中国海关,2015,317(08):63-64.
[3] 何力.多哈回合早期收获与《贸易便利化协定》[J].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14,21(02):24-32.
[4] 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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