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视域下民事补偿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Journal: Economics DOI: 10.12238/ej.v7i9.1928

轩子淇

海南大学

Abstract

我国《民法典》诞生以来,补偿制度在其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等得到了完善。由于此项制度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其裁判结果更是受到社会公众密切关注。民事补偿制度应与国家补偿、国家赔偿、社会赔偿等进行界定,故其具体适用也要明确。本文主要从《民法典》中各编关于补偿制度的规定为立足点出发,探讨我国当今对补偿制度的立法情况和法律问题,结合其他国家的相关经验,以及结合我国当今的社会现状,从而对我国民事补偿制度的适用给出更完善的建议。

Keywords

《民法典》;补偿制度;功能与适用

References

[1] 朱广新.未成年人保护的民法问题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当代青年法学家文库,2021:268.
[2] 王利明.民商法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2020:740.
[3] 白小平,郭丽红.民法典视阀下民事补偿功能定位与适用规则[J].桂海论丛,2020,36(04):99.
[4] 王海晶.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赔偿条款适用研究[D].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0.
[5] 王利明,王叶刚.中国民法典释评[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552.
[6] 贺梦迪.民法典视域下的离婚经济补偿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22.
[7] 管洪彦,周玉辉.侵权责任法理论与实务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0:387.
[8] 丁磊.论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私法救济[D].重庆大学,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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