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清算程序中股东权利的悬置

Journal: Economics DOI: 10.12238/ej.v6i6.1230

张源

湖南人和人永州律师事务所

Abstract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公司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公司破产制度随之逐步建立,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破产,而我国《破产法》中关于股东权利保护机制的规定还不够完善,对股东权利保护制度的研究和实践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不能较好地保护股东权益,使得破产清算程序无法顺利进行。因此,本文针对破产清算程序中股东权利保护机制存在的困境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为我国破产清算程序中股东权利保护机制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Keywords

破产清算程序;股东权利;保护机制

References

[1] 杨鹿君.上市公司重整中的股东权益调整:实践经验与理论证成[J].经贸法律评论,2022,(01):120-137.
[2] 杨鹿君,项红.重整程序下的股东权利行使规则[J].法律适用,2021,(08):127-136.
[3] 孔梁成.企业破产清算中环境侵权债权之保护——以董事责任为视角[J].政治与法律,2020,(09):124-138.
[4] 梁上上.有限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地位质疑[J].中国法学,2019,(02):26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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