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契约理论的环境使用权交易理论探析

Journ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Protection DOI: 10.12238/eep.v4i3.1379

杨学昆, 付雨麓

陕西理工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

Abstract

环境污染之于当今世界各国都是难以解决的问题,而各国的通行做法大抵都难以走出行政强制或司法制裁的套路。19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提出排污权交易理论,以期通过排污权的货币化交易逐步实现污染总量化控制和市场化资源配置,从而实现环保与经济的良性发展。然而对于权利的来源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很难对交易制度进行合理的设计。本文基于社会契约论从环境使用权的起源出发,提出自然界与人类之环境契约理论,进而讨论人类基于生存需要将其环境使用权交由国家管理,在总的环境容量范围内,超出自然赋权而过度使用者购买使用权,使用不足者可出售使用权,让环境使用成本成为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武器,基于此理论,对构建环境使用权市场交易体制将更趋于合理,更有利于激励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也可避免过度的行政干预。

Keywords

排污权交易;社会契约;环境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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