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工程造价审计的异同

Journal: Building Development DOI: 10.12238/bd.v7i3.4046

殷俊

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Abstract

司法鉴定和审计是工程造价诉讼中的重要程序,也是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从专业角度看,鉴定是利用专门知识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而审计则是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和公正性进行审查。由于鉴定与审计涉及不同行业,各专业领域不同,两种程序所适用的法律也不相同,因此,在适用过程中存在诸多差异。本文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工程造价审计程序出发,而后探讨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工程造价审计的异同。

Keywords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审计;异同

References

[1] 徐大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以审计为准”条款的适用[J].学理论,2019(12):92-94.
[2] 胡顺能,张光兴,曾文泽.新常态下水利设计院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新业务探讨[J].广东水利水电,2018(01):48-51.
[3] 姚忠民.浅谈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区别[J].门窗,2017(07):98.
[4] 徐晓.建筑工程审计与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方法的比较分析[J].才智,2015(14):96.
[5] 王瑶.建筑工程审计与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方法之比较[J].中国司法鉴定,2014(06):88-91.

Copyright © 2023 殷俊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a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NonCommercial 4.0 International Lic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