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研究生“双导师制”培养模式的优化

Journal: Educational Research DOI: 10.12238/er.v5i6.4764

胡瀚

陕西理工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Abstract

法律硕士研究生“双导师制”培养模式在结构设计上是合理的。由于制度系统不完善、技术支撑不给力以及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未能充分调动等因素的相互叠加,导致模式失灵,功能难以充分发挥。优化法律硕士研究生“双导师制”培养模式,需要构建法律硕士培养单位与法治实务部门协同育人机制,在校内外导师与研究生之间搭建多元化的交往平台,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奖励机制。

Keywords

法律硕士;双导师制;培养模式;协同育人

Funding

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法律硕士研究生‘双导师制’培养模式优化研究”(项目编号:SLGYJG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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