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带薪陪产制度建构的必要性

Journal: Economics DOI: 10.12238/ej.v7i2.1297

刘芃

大连海洋大学

Abstract

为男职工增设带薪陪产假的目的是减轻女性的育儿压力,削弱用工单位在家庭生育周期对男女职工的性别歧视。陪产假概念的提出,让长久以来受到生育歧视的职业女性找到了“出路”。在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下,男职工的带薪陪产制度从职业女性实际受到的社会压力和男性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双重基础上设立,最终发展成为有法可依的制度。但实践中该制度由于没有法律明文的支撑,实施过程中存在用工单位侵权责任瑕疵、故意或过失侵权及对男职工保护不足或对女职工保护过度等合法性危机。明确“男性带薪陪产制度”设立目的,全面理解其规范内容和保护层级,为相关法律法规能够被充分有效地履行实施,确立男性带薪陪产假权益保障立法条款,及其他充分有效配套保护义务,将是未来修法的期待。

Keywords

男性陪产假;陪产制度;性别平等;“三孩”政策

References

[1] 王卫.论我国生育权公法调节的范围和边界[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0,(10):108-111.
[2] 陈海萍.女职工生理期受特殊保护的立法选择[J].法学,2022,(07):40-55.
[3] 邱蕾,钟洁,孔偲伶,等.海南省已育二孩职业女性三孩生育意愿现状及影响因素[J].现代预防医学,2022,49(13):2366-2370+2392.
[4] 洪秀敏,朱文婷.家庭“三孩”生育意愿及其与婴幼儿照护支持的关系[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1(01):136
[5] 李勇.从社会主义女权主义看反代孕合法化的必要性[J].哲学动态,2022,(03):72-81.
[6] 郭戈.“丧偶式育儿”话语中的母职困境与性别焦虑[J].北京社会科学,2019,(10):117-128.
[7] 刘霞敏.翻译中的性别差异及女性身份认同[J].外语教学,2007,(02):91-94.
[8] 王泽鉴.《违反保护他人法律之侵权责任》,载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505-506页.
[9] 《劳动法精要与依据指引》(增订本)2011年第2版第十五章生育保险关于生育津贴的法律问题解读https://www.pkulaw.com/reference/referbooks_003004.html.
[10] 王健.儿童津贴立法的理论逻辑、问题检视与完善建议[J].人口与经济,2022,(04):1-14.
[11] 王卫.论我国生育权公法调节的范围和边界[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0,(10):10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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